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2條 法規: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般舶構造與穩度 › 第四節 貨物與處理管路系統 第52條 管路之凸緣、閥及其他裝具在考慮第五十條之設計壓力後,應採經認可之標準。供揮發氣體用之伸縮膨脹接頭,得經認可採用較最小設計壓力為低者。未能符合標準之凸緣,該凸緣與有關螺栓之尺度應經認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