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42條 法規:高速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附則 第42條 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