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法規:高速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航行 第38條 具有駛上駛下功能之高速船應確保駛上駛下空間之貨物與車輛均依繫固手冊妥善繫固。前項船舶之船長應依水密裝置啟閉之系統性監視與報告,確保該船於任何航次、船舶離開船席前,繫固作業、風雨密門或水密門之啟閉均確實完成並作成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