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路標識條例 第8條 法規:航路標識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8條 航政機關為航行安全需要,得會商有關機關劃設航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