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93條 法規:海商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運送 › 第三節 船舶拖帶 第93條 共同或連接之拖船,因航行所生之損害,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但他拖船對於加害之拖船有求償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