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8條 專責機構應將下列資料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一、每案件依據機關(構)採購海運勞務條件規劃推薦適載承運國籍船舶運送業之承運計畫。二、每年規劃推薦之成交案件及成交比例統計資料分析意見。三、每案件擔任見證人之運送契約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