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 第3-1條 法規: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3-1條 受指定之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所產生之試航費用,航政機關得予補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