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0條油漆室及儲存可燃性油炓之處所,其出入口不得與乘客艙室之門或通道相連,或設於危及乘客安全之處。
- 第61條乘客艙室與貨艙、燃料艙、儲藏室、油漆室及儲存可燃性油料之處所相鄰時,應以氣密鋼製艙壁及鋼製甲板隔離之。
- 第62條乘客艙室不得與油艙相鄰。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另加裝一道氣密鋼製艙壁,兩艙壁間除有良好之通風外,並可通行。二、…
- 第63條乘客艙室為採光通風應設有足夠數量之窗戶。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已置備足夠之照明與通風設備者,得酌准寬減。
- 第64條航經寒帶之客船,其乘客艙室應裝置有效之暖氣設備。但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無裝置暖氣之必要或事實上無法裝置者,得免裝置。
- 第65條國際客船或航行外海航線之客船,其上、下甲板之統艙,應在每一層乘客甲板個別設置通風筒,其斷面積、入口及出口,均應按乘客定額…
- 第67條房艙及統艙之分級規定如下:一、房艙:(一)甲級房艙,每艙不得多於兩個固定床位。(二)乙級房艙,每艙不得多於四個固定床位。…
- 第68條房艙內應為每一乘客設置一固定床位,並不得以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代替之,亦不得於固定床位外加設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供乘客睡臥。但…
- 第69條房艙內床位應固定,其配置與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床位不應超過兩層。二、兩床位不得並排緊靠,其間應至少隔有七十五公分之通…
- 第70條統艙內固定床位或活動床位,其配置與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床位不得超過三層。二、兩床位並排緊靠時,其間應加設高至少四十…
- 第71條客船設置較前二條規定為小之固定床位供兒童專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床位上應特別標明兒童專用字樣。二、其內緣長度及寬度,…
- 第72條各床位應有適當之設施,以維護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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