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57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乘客艙室 第57條 乘客艙室設有符合下列規定之緊急出入口者,得將該出入口視同前條規定之出入口計數之:一、淨寬達六十公分。二、自緊急出入口之兩面,均設有能由一人容易啟閉之裝置。三、具有使艙室內之乘客,易於認識其所在之標示。前項第一款艙室如提供身心障礙乘客使用者,其緊急出入口淨寬至少應為八十公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