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6-1條新購建客船,客船營運人應於營運前完成下列訓練,並於開航前將受訓人員名冊、訓練紀錄及應急部署演練紀錄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一、…
- 第127條客船於發航前,除應依照前條規定辦理外,船長並應於船員艙等處公布應急佈署表。
- 第128條前條所稱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一、全船船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二、集合並指導乘客之行動及其…
- 第129條前條所稱之特殊任務,包括下列各款:一、關閉舷窗、水密門、防火門、排水門以及艙區艙壁甲板線以下之船殼板上所有各種污水及其他…
- 第130條每艘救生艇應由一指定之艙面甲級船員合格之救生艇員掌管之,並應派一副手。掌管人員應備有救生艇員之名單,並應督導其所屬之救生…
- 第131條每艘救生艇,應依其容載人數,至少指定有下列規定人數之合格救生艇員:一、容載人數未滿四十一人:二人。二、容載人數滿四十一人…
- 第133條每艘救生艇攜載無線電及探照燈設備者,應配有能操作無線電及探照燈設備之人員。
- 第134條每艘救生筏應配有熟悉處理及操作救生筏之人員。但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之客船,經航政機關核准者,得放寬之。
- 第135條航行中之客船,其艙區艙壁上各水密門,均應關閉。但為工作所需必須予以開啟時,應能隨時關閉。
- 第136條各水密門、舷窗、活閥與排水口之關閉機件、煤灰滑槽與垃圾滑槽應每週舉行使用演習一次。航程需時滿七日者,應於離港前作一次完全…
- 第137條各水密門及其所連接之各項機件與指示器,與為使一艙區具有水密性所必須關閉之所有活閥,及為損害管制所必需連通管路上之所有活閥…
- 第138條擴音系統每七日應至少試放一次。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