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1條 法規: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1條 本標準係依船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