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引水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引水人辦事處所需各項設備費用,由引水人辦事處按引水人所收引水費比例徵收。航政機關必要時,得要求引水人辦事處於一定時間內改善領航設施及服務。引水人辦事處應於每年年終將設備狀況及經費使用情形,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