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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應共同設置引水人辦事處,辦理船舶招請領航手續。
各引水人辦事處應訂定公約,由引水人簽約共同信守,並報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引水人辦事處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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