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引水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引水人執業之監督 第41條 引水人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至少接受一次航政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並須經測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航政機關辦理前項在職訓練,得參照相關國際公約或協定之規定,及航運發展情形、各引水區域內環境變化或國內外重大海事案件等規劃之,每年訓練時數至少八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