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4條 法規: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化學液體船之安全設備 › 第四節 人員防護設備 第64條 計劃載運特定貨物之船舶,應具有足供船上每一人員緊急逃生時使用之適當保護呼吸器官與眼精之保護器,該保護器應符合左列規定:一、過濾型呼吸保護器,並限以一個過濾器即可適用於該船經認證所占劃載運之特定貨物者。二、自足式呼吸器,至少能供十五分鐘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