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2條 法規: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設備 ›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2條 小船因船型大小、構造、功用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依照前條規定裝置設備時,得由小船所有人敘明理由申請航政機關在不影響安全原則下,酌情減免或以其他經檢驗合格之設備代用,並應於小船執照註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