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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電機設備之絕緣電阻數值不得低於下列規定:一、旋轉電機設備之絕緣電阻數值為一百萬歐姆,其最小試驗電壓不得低於二倍額定電壓。
二、電路之絕緣電阻數值為零點一百萬歐姆。
三、配電盤之絕緣電阻數值為一百萬歐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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