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32條 法規: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電機 第32條 電力機械及電力器具其裝置場所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應易於操作及檢查。二、安裝場所應能防護由於水、油及水等之滴落、飛濺或淹浸而造成影裝正常功能之損害。三、應具防止外物損害及高溫之防護設施。四、應遠離易燃性物品。五、應具有良好之通風。六、露天之電力設備應予特別防護避免潮濕、腐蝕及機械之損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