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6條 法規: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6條 小船定期檢查項目及施行方式,依前條規定辦理。但航政機關得按照前次定期檢查所得狀況,就船身機器及設備情形,免除其部分之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