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25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25條 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