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送普及服務標準 第3條 法規:遞送普及服務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3條 本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所稱基本遞送服務指普通郵件之平常或掛號服務,不含限時、快捷、報值、保價等須經特別處理之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