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6條本辦法所稱業務員,係指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之人員;所稱管理,係指對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管理。中華郵政公司所屬業務員非…
- 第47條年滿二十歲,具有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中華郵政公司審查核可後,得申請登記為業務員:一、經簡…
- 第48條申請登記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不予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二、申請登記…
- 第49條業務員有異動者,中華郵政公司應於異動後五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登記事項有變更者,為變更登記。二、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
- 第50條業務員辦理登記後,應參加中華郵政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中華郵政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記。參加教育訓練…
- 第52條業務員經授權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中華郵政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中華郵政公司對其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負連帶責任…
- 第53條中華郵政公司應另行訂定規範業務員招攬行為之業務員管理要點。
- 第54條業務員如有涉嫌違反簡易人壽保險法令之情事或金管會、交通部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之查詢,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金管會、交通…
- 第55條業務員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外,中華郵政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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