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7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7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要約,經綜合評估認為被保險人未達承保標準時,得拒絕承保,惟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拒絕承保,並應以書面敘明未承保理由通知要保人;若因身心障礙狀態減低保險金額或縮短保險期間,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要保人同意後,始予承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