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5條 要保人於要約時,應填具要保書。要保書所載詢問事項,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據實說明,並會同簽名,連同相當於第一期之保險費交付中華郵政公司。中華郵政公司收受前項保險費且同意承保後,應填發收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