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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中華郵政公司增設郵局於開始營業前,應事先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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