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責任中心局所轄郵局新派任之儲匯業務主管人員,應於就任兩年內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或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舉辦之稽核業務研習班,並應經前述訓練機構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郵局經理以外之儲匯業務主管人員新派任者,應於就任一年內取得中華郵政公司或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之儲匯業務內部控制基本測驗考試及格證書。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第18條
第18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