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4條 法規:郵政儲金匯兌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二章 郵政儲金 第14條 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郵政儲金簿或單據,作為憑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