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得投資下列國內外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一、經依各國法令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其他經各國主管機關核准之受益憑證。
二、上市(櫃)股票。
(包括以特定人身分,參與認購上市(櫃)企業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增資股份及核准上市(櫃)之承銷中股票)及新股權利證書。
投資前項之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如為外國有價證券,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2條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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