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37條 法規:郵政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五章 罰則 第37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