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40條 法規:郵件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四章 郵件之交寄 第40條 寄件人應承擔郵件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之責任,如致中華郵政公司或其他郵件受有損害者,該公司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郵件雖經郵局收寄,寄件人仍不免除前項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