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12條 法規: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三章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獎勵之申請 第12條 申請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之成果獎勵者,應載明下列事項,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項目。二、辦理內容、方法及時程等。三、執行成果及效益。四、遭遇困難及解決方式。五、人力配置。六、經費運用。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