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6條 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