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檢測機構認可 第15條 檢測機構認可證書遺失、毀損或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檢測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審驗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檢測機構申請遷移檢測場地、增列檢測場地或認可檢測項目時,審驗機構應進行實地評鑑。但必要時得改以書面審查或事後實地評鑑之追查方式辦理。檢測機構於其報告簽署人有變更時,應報請審驗機構核轉交通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