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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8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接獲通知單後,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通知單,不經裁決向指定之…
- 第49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以郵寄匯票方式繳納罰鍰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行為人應依通知單所載「違規事實」及「舉發違反法…
- 第50條慢車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罰鍰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行為人應依通知單…
- 第51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以郵局即時銷案方式繳納罰鍰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行為人應依通知單所載「違規事實」及「舉發違…
- 第52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向委託代收罰鍰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行為人持通知單至指定應到案之處罰機關…
- 第53條除前三條規定外,處罰機關委託其他機構辦理金融卡、信用卡轉帳或其他方式繳納罰鍰業務者,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處罰機關…
- 第55條處罰機關收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繳納之罰鍰,發現罰鍰應寄達之處所、劃撥帳號、戶名或適用…
- 第56條有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依規定須責令改正、禁止其行駛或補、換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仍應責令改正、禁止其行駛,或在通知…
- 第57條有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或第三十六條責任明確歸屬者,其違反行為應依本條例規定記汽車違規紀錄或駕駛人違規記點,其累計違規記次…
- 第58條有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行為人已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案,而尚未收到原舉發機關移送案件,得收繳其應繳納罰鍰,製給收據予以登…
- 第59條行為人逾應到案期限,始向代收機構繳納罰鍰者,代收機構不得收繳罰鍰。但以代收機構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等其他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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