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8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稽查及民眾檢舉 第18條 稽查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情形時,除填製通知單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二、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汽車所有人應同時舉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