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7條 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還修復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