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當心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標誌「警51」,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道路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經過。
設於接近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經過之交岔路口。
依前方道路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經之交岔路口或道路平行左(右)側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路線之不同情況,本標誌牌下緣得設「當心捷運車輛」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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