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慢行標誌「警49」,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道路發生特殊情況,影響行車安全路段將近之處。本標誌下緣得設附牌標繪英文或說明慢行原因。英文附牌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