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