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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8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
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公上之路段。
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一)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公尺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公尺。
設置圖例如左:(二)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公尺。
設置圖例如左:(三)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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