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