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9條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汽車 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