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14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4條 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費,各主辦機關應由分配之交通違規罰款收入百分之一.五為下限編列預算支應,不敷時得向交通部申請補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