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8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汽車駕駛人與技工執照登記及考驗 第58條 學習汽車駕駛,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在學習路線駕駛時,應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汽車駕駛執照路考考驗之道路路線或路段,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後,送請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備查;該路線或路段並得為學習路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