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3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汽車牌照 第39-3條 汽車臨時檢驗之基準,依定期檢驗之規定;機車臨時檢驗之基準,依申請牌照檢驗之規定。汽車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