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6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
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