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5-1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六章 行人 第135-1條 行人通過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及行人徒步區,除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指示通過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行至設有聲光號誌之交岔路口,聲光號誌已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二、行至聲光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應暫停、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始得通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