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7條 檢驗機構為執行本檢驗,得利用商業或製造業者固定之檢驗場所執行本檢驗。前項利用商業或製造業者之場所執行本檢驗之位址應與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載之地址相符;檢驗場所為製造業者,其位址應與工廠登記證登載之地址相符。不同之檢驗機構不得於相同地點設置檢驗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