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7條 檢驗機構辦理本檢驗應備置檢驗紀錄表及相關檢驗紀錄文件,並應將檢驗之統計資料以電腦存檔列管至少五年。前項檢驗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五至附件十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