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42條 法規:停車場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在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辦妥停車場登記;逾期不為登記者,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